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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2-08 13:56:22
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市将开展2023年市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发展潜力和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3、能按要求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4、能按规定提供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保障,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5、就业见习基地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得少于20个。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30%,机关事业单位见习留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创业见习基地须在本市行政区域依法成立或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内运营,经营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提供一定技术含量岗位,员工不超过30人的创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认定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行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申报;符合申报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经办部门推荐并报至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认可具备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条件的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认定、社会公示后,予以授牌。
市级创业见习基地申报对象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园区等载体内的企业。申报创业见习基地的企业,须经创业示范园区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管理部门认可推荐。认定后的市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单将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时间:2023年2月6日至17日。
五、申报地址: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市场C区三楼9号窗口
附件:
1.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点击免费电话咨询:158569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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