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供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2024年7月,我市成功入选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试点建设周期3年(2024年—2026年)。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要求,为加快将我市打造成为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现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大型农产品流通仓储设施,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果蔬周转筐等物流载具使用率,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带托运输,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支持构建商贸物流高效配送服务体系,完善配送网络布局,推广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及货运配送信息交互共享。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支持以车代库等网点建设方式,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和实施主体,且在境内注册时间原则上须超过一年(一类项目主体及因并购重组等特殊原因新成立的公司除外),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未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三)不存在经营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资产风险问题。
(四)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申报项目条件
(一)项目建设地应位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
(二)项目实施期限: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项目整体竣工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专项资金支持2023年1月1日以后建设内容,具体时间通过银行汇款、发票、记账凭证等材料确认。
(三)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备案、规划、土地、环保、建设、施工许可、第三方造价等相关手续齐全。
(四)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5年内不得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得改变其用途状态。
(五)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申报主体须确保项目建设所在地的租赁期在试点期间保持有效,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当延期,预留足够的建设时间,确保项目成效。
(六)企业总部不在合肥的、由总部统一付款的项目,需出具相关材料。
申报项目专项条件
(一)申报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骨干或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农批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骨干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大型冷链物流基地、大型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冷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改造仓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1)支持菜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2)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物流标准化相关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配送车辆更新,支持高效城市配送体系设施及设备建设改造、配送车辆购置;(3)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冷链仓储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必需品仓储配送枢纽项目。①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②申报企业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建设主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③申报企业以连锁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为建设主体的,企业应有5家以上连锁超市(单店2000平方米以上)或50家以上连锁便利店(单店3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平急两用”的城市应急保供中心(含区域中心交易备用场地、城郊大仓基地、临时转运接驳站)。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且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县区认可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中心,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支持商贸流通及初加工企业储备米、面,油、肉、蛋、奶,水等相关的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及前置仓等建设改造,前置仓单个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重点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供配站等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
2.二类项目:(1)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县域连锁便利店;(2)支持果、蔬、粮食等相关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四)申报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培育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冷链设施装修改造、数字化转型;(2)重点支持创新新质消费模式,建设家电综合性服务平台,培育家电领域供应链骨干企业,开展体验展示交易等一体的新质消费中心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单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1)支持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配送设施升级改造、数字化转型;(2)支持农产品等数字化转型及设施设备建设改造;(3)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五)申报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专业性、综合性分拣中心,建设改造建筑面积要5000平方米以上;(2)建设改造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中转站,建设改造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3)末端回收网点设施改造及设备更新。
2.二类项目:除一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绩效表(附件2)。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于2025年2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供销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供销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表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申报表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及项目申报表、绩效表、承诺书、营业执照电子版和纸质版(四份)于2024年2月17日前报市商务局归口处室(电子版发邮箱:hf63538360@163.com)。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报市供销社再生资源管理处。
五、资金支持标准
根据试点目标任务及绩效指标等将支持项目分为三类,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重点支持一类项目,视资金使用情况,统筹支持二类和三类项目。申报企业可一次申报、分期实施、分阶段验收,也可分批次分项目申报。申报企业涉及多方向建设的,可以主要投资建设内容为主方向一并申报,也可分方向申报。
(一)一类项目支持标准
一类项目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40%奖补。申报企业每阶段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多阶段项目累计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二类项目支持标准
二类项目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5%奖补。申报企业每阶段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多阶段项目累计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三类项目支持标准
在满足前两类项目,每阶段资金有剩余的情况下支持三类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奖补。申报企业每阶段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多阶段项目累计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六、联系电话
(一)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等建设项目咨询市商务局体系处:63538920
(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培育现代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咨询市商务局消费处:63538370
(三)电商企业相关项目咨询市商务局电商处:63538686
(四)餐饮企业、连锁便利店相关项目咨询市商务局商贸处:63538361
(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咨询市供销社再生处:64268106
(六)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申报电话:
1. 庐阳区商务局:65699431
2. 瑶海区商务局:64496043
3. 蜀山区商务局:62862215
4. 包河区商务局:63357485
5. 肥东县商务局:67891597
6. 肥西县商务局:68231356
7. 长丰县商务局:66660197
8. 庐江县商务局:87334455
9. 巢湖市商务局:82636273
10. 经开区自贸局:63679223
11. 高新区自贸局:65320221
12. 新站高新区综保办:65777327
13. 安巢经开区经贸局 82365530
附件:1.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2.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表
3.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4.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供销社
2025年1月14日
附件1
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表
填报单位(公章):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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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一、申报单位情况 |
企业名称
(工商登记注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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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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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合肥市限额以上企业或者规模以上企业(勾选) |
£是 £否 |
企业年度销售额(万元) |
其中在合肥地区销售额(万元) |
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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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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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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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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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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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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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勾选) |
£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 |
企业类型(勾选) |
£农产品批发市场 £商品(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 £菜市场或农贸市场
£连锁超市 £连锁便利店 £连锁餐饮企业
£仓储配送企业 £商贸物流企业 £快递企业
£电商平台 £药品流通企业 £家电供应链企业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家电或家具回收企业 £其他商贸流通企业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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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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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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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纳入生活必需品监测等商务领域信息平台,及时、准确报送和反映有关信息,并配合做好相关系统对接 |
£是 £否 |
二、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承办企业
(建设单位) |
|
付款方式(勾选) |
£企业总部不在合肥且项目由总部统一付款 £项目由申报单位自行付款 |
项目建设类型 |
£新建
£改造
£在建 |
项目是否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
£是
£否 |
项目是否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
£是
£否 |
项目投资期 |
开工时间 |
202 年 月 |
拟完工时间 |
202 年 月 |
项目已投资额(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已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经费 万元,银行贷款 万元,其他来源 万元 |
项目计划投资额(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计划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经费 万元,银行贷款 万元,其他来源 万元 |
项目计划投资额(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计划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经费 万元,银行贷款 万元,其他来源 万元 |
项目类型(勾选) |
£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
项目类别(勾选) |
£一类 £二类 £三类 |
项目拟建设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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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现有情况 |
现有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 平方米(仅农产品批发市场填写)
现有门店或网点 家,其中:单店平均面积 平方米
现有前置仓 个,其中:单仓平均面积 平方米 |
平急两用
(勾选) |
£已列入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
£已列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
£已列入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 |
场地改造 |
新增或改造交易区 平方米
新增或改造建筑面积 平方米
新增或改造冷库面积 平方米,库容 立方米
新增或改造常温库面积 平方米,库容 立方米 |
项目程序
(勾选或填写) |
£本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可研报告、备案、规划、土地、环保、建设、施工许可、第三方造价等相关手续已完成。
£本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相关手续尚未完成。未完成的手续主要是 ,预计202 年 月可完成所有手续。
£本项目不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租赁到期日为20 年 月 日
£本项目未使用租赁场地建设 |
项目预期实现功能及目标 |
具体指标 |
细分项目 |
2024年底数 |
到2025年底 |
到2026年底 |
指标1(根据附件2绩效目标表中选取的指标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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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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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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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承诺 |
本人已对上述所填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企业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
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参考:经现场核查,同意申报)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表
指标类别 |
具体指标 |
指标解释 |
2023年底 |
2024年底 |
2025年底 |
2026年底 |
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
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亿元)、交易量(万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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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覆盖省、市数量(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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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冷链物流基地面积(㎡)、库容量(m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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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菜市场)面积(㎡)、服务人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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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肉、水产品冷链流通率(%) |
果蔬、肉、水产品在运输、储存和销售等过程中使用冷链技术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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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托盘使用率(%) |
使用标准托盘数量占托盘数量的比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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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 |
纳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率(%) |
在商务部生活必需品信息监测平台供应量、价格信息报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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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分拣仓库/中心数量(个)、面积(㎡)、分拣线(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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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外采基地数量(个)、年采购量(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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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加工能力(份/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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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前置仓容量、冷藏率(m³、%) |
前置仓中具备冷藏条件的库容量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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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商业库存量(吨) |
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水果、鸡蛋、奶制品、预包装副食品等主要生活必需品日均库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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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
乡镇商贸中心年销售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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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进村覆盖率(%) |
可配送到达的行政村数量占全市行政村数量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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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配送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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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网络零售额(万元) |
本地农村工业品下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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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万元)及增幅(%) |
本地农产品上行情况及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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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增长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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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增长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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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年营业额(亿元)、占营收的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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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交易平台活跃用户数量(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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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周转率(%) |
企业营业成本(销货成本)与平均存货余额的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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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门店数量(个)、占总门店数的比例(%) |
连锁经营(含直营、特许和自愿连锁)的门店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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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中转站覆盖区、社区数量(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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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覆盖中转站/回收点数量(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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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覆盖回收点数量(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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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废旧家电分拣回收量(台)、年分拣能力(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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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项 |
服务对象满意度(%,问卷调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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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本绩效目标根据商务部有关绩效指标要求制作。
(二)企业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填写相应指标,指标可选填,也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增加相关指标,但不可不填。
(三)项目一时难以体现绩效指标的,可结合企业整体业务情况填写,但应予以注明。
附件3
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对(项目名称)申报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从未享受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也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国债支持。
二、对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三、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和相应的财务制度,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
四、本项目责任单位近五年在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无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项目跟踪管理、中期考核、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
六、保证在202x年xx月前,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和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建设。
七、本项目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5年内不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改变其用途状态。
八、项目建成后,加强管理,妥善经营,确保能够长期稳定发挥保供效用。
九、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或违反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公司将自动放弃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并退回补助资金。
特此承诺。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XX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区 |
项目名称 |
支持方向 |
申报单位 |
项目地址 |
总投资 额 |
已完成投资 |
项目建设 内容 |
建设类型 (新建、改 造、在建) |
开/竣 工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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