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立项计划(市科技重大专项见附件1、市关键技术研发见附件2)下达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落实如下事项:
一、填报项目任务书。发榜单位对照自查承诺书(附件3)再次认真自查,确认没有问题后,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4、市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任务书见附件5),项目任务书绩效指标应当不低于早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中相应内容。2024年7月5日前,将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初审。
特别提示:根据《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4〕38号)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为发榜单位在职人员”,请发榜单位在填报项目任务书时务必落实该要求,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与发榜单位单位的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作为项目任务书的附件。
二、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区科技部门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比对审核项目任务书与申报书中相关内容,重点审核项目任务书中的绩效指标是否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相应内容、合作协议内容是否为技术开发、发榜单位和揭榜单位是否有关联关系等。2024年7月12日前,将项目任务书报送至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处室。
三、归口管理处室审核。归口管理处室应对县区报送的材料进行二次审核,重点审核项目任务书中的绩效指标是否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相应内容、合作协议内容是否为技术开发、发榜单位和揭榜单位是否有关联关系等,同时应认真做好后期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及时拨付首笔款项。根据相关规定,立项后将拨付首笔资金,额度不超过发榜单位向揭榜牵头单位拨付资金的50%。请项目发榜单位将本单位支付凭证、与揭榜单位的合作协议、揭榜单位开具的发票(原则上应为“*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费”,特殊情况视产业而定)等复印件和高清扫描电子版按报送项目任务书的途径报送。
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项目发榜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合财教〔2022〕926号)和《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4〕38号)等文件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特此通知。
合肥市科技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