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工信局)、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经发局),经开区投促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2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按照《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医药〔2024〕6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现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生物医药政策项目申报及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认定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7月4日。其中企业(机构)
申报时间为6月4日至6月21日,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时间为7月4日前。
二、申报及认定范围
申报条款:支持新药研发、对我市企业承接外地药械委托生产的奖补、对药品或医疗器械单品种年销售收入上台阶的奖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的奖补(发改)、对在肥注册并为我市企业(双方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的奖补(发改)。
认定条款:对首次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企业(机构的奖补)、对首次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的奖补、对新获注册批件并就地转化的药品的奖补、对新获注册证医疗器械就地转化的奖补、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的奖补、对首次取得登记号并在我市投产的原料药及辅料的奖补、对新关联制剂的原料药及辅料的奖补、建立药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
三、申报及认定流程
1.申报主体于2024年6月21日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后,按照《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2份,同步提交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通过线下提交相关材料,于2024年6月21日前将认定材料纸质版1式2份提交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
2.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6月3日前通过政务平台或邮箱(hfswyy@126.com)向市工信局报送政策审核人员信息(附件),7月4日前对照《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认定)材料,并负责相关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审查,申报(认定)项目均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行文上报市直相关单位,并提交1份企业纸质申报(认定)材料。
四、有关要求
对新获注册批件并就地转化的药品的奖补、对新获注册证医疗器械就地转化的奖补2个条款,企业应提供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的药械注册批件(证),且提供在2024年6月9日前实现销售结算的证明材料。
建立药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的奖补,相关单位应提供在2024年6月9日前完成有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附件-生物医药政策审核人员信息表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