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不包括冷链流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对拟新建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标准达到《安徽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照技术方案(试行)》技术参数。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进行评审把关,严格把控申报数量,择优报送。6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评审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2);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信用报告;(信用合肥只需提供查询截图)
5.项目用地审核意见(见附件3);
6.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7.生产型主体需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
8.加工型主体需要提供收购本地农产品的合同和发票等;
9.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五、项目评审
6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将聘请专家对申报主体材料进行纸质性评审。评审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对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布局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报。
2.各地要严把初审关,对申报材料不全、土地合规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初审情况将纳入到年底考核。
3.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县级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汇总表
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文本
3.项目用地审核意见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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