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及《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申报对象范围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结合企业申报2023年“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政策内容见附件1)的意愿情况,对2022年度(第一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共125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行业等情况进行核验。
为提高工作效率,县区经信部门可以参考“信易贷”平台导出的2022年度(第一批)合肥市优质小微推介名单中2023年在“信易贷”平台“政信贷”产品实际产生贷款利息且未贴息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考虑系统延迟、企业更名、贴息不重复享受等因素,具体名单以实际为准。下述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一)规上企业需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类企业。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等截图;
(二)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照片建议用“水印相机”等app拍摄,需显示拍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通知拟申报企业提交佐证材料、配合做好信息核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所提交的佐证材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真实性、准确性,对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企业要100%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重点为是否有实际生产行为。各级经信部门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5月29日前将《2022年度(第一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行业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4)、现场核查报告、推荐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处(企业提交的佐证材料电子版需按照《2022年度(第一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行业核验情况汇总表》中的序号顺序打包同步反馈)。逾期未提交佐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鉴于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推介申报工作中已经过补充核验等程序,确定了安徽中科久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等98户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本次无需再次摸排。
附件:1.“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相关内容
2.2022年度(第一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名单
3.2023年在“信易贷”平台“政信贷”产品实际产生贷款利息且未贴息的企业名单
4.2022年度(第一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行业核验情况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