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3〕98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财〔2023〕56号)要求,现受理2023年合肥经开区科技创新类政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部分政策有特定主体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3日—5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本次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s://www.hjqservice.com/)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政策申报主体须符合申报条件,所有申报条款须提供:
①《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③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政策第8条: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1.政策内容:对年营收收入5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以上的企业(“双五”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79)
申报条件:年营收收入5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以上的企业(“双五”企业)。
申报材料:①研发费用投入补助申请表(附件2);②当年企业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
2.政策内容:对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79)
申报条件: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①研发费用投入补助申请表(附件2);②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③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国家高企证书复印件。
相关说明:以上两条政策,不可重复申报。
政策第9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政策内容: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实现转化,当年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且单项成果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79)
申报条件: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当年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且单项成果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①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3);②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等证明资料;③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④购买科技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⑤科技成果区内转化证明材料,其中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
2.政策内容: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79)
申报条件: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2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万元补贴;1亿元-5亿元(不含)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5亿元-10亿元(不含)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①技术合同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4);②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③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④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相关说明:该政策与条款(1)成果交易奖励不重复享受。
3.政策内容: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且当年单独设立企业,根据企业当年经济指标情况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79)
申报条件: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且当年单独设立企业;根据企业实现的地方经济贡献部分(在经开区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5);②科技成果区内转化证明材料(专利、新技术、新产品证书、合同等);③新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④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在经开区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第10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1.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33)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申报材料: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6);②区外新落户的提供工商、税务登记变更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2.政策内容:对当年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33)
申报条件:辅导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
申报材料:①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7);②高企证书(批示文件等)证明;③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④与区内企业签订的高企代理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相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服务区内企业明细表(附件8)。
3.政策内容: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33)
申报条件:对在区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企,在有效期内年纳税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
申报材料:①国家高企房租补助申请表(附件9);②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以入库时间为准);③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④房租费用发票复印件;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政策内容:对入驻双创平台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33)
申报条件:双创平台内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至少拥有I类知识产权1件或者Ⅱ类知识产权6件且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量在3件(含)以上。
申报材料:①平台内科技型企业房租补助申请表(附件10);②与双创平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租金或孵化服务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③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备案证明材料。
政策第11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1.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入驻企业当年纳税达到400元/平米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33)
申报条件:市级及以上孵化器,所有入驻企业当年纳税总额与孵化器面积比值达到400元/平米。
申报材料:①持续深化双创示范(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1);②市级孵化器证明文件、场地面积证明文件、入驻企业表格。
2.政策内容:双创平台每新增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企、新三板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2万元、2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33)
申报条件:双创平台当年新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备案)、限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企、新三板企业。
申报材料:①持续深化双创示范(平台孵化)资金申请表(附件12);②双创平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③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备案)、限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企、新三板企业证明材料;④孵化培育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策第12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内容:对办理高企贷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贴息。(执行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63679379)
申报条件:通过高企贷金融产品获得贷款的国家高企。
申报材料:①高企贷贴息补贴申请表(附件13);②国家高企证明材料;③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复印件;④贷款贴息明细清单;⑤银行利息支付凭证。
相关说明: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附件:
1、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使用手册
2、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类)附件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科技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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