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合新管〔2023〕2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3年度新站高新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政策资金(高企部分)兑现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16:00前,逾期不予补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签字盖章版纸质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报送至新站高新区科创办(A5-223),
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及excle汇总表至邮箱65549309@qq.com,电话:65777330。
二、基本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新站高新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等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2)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材料盖章扫描版及《2023年度新站高新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政策资金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内容
(一)辅导费补贴
政策内容:鼓励入库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中介机构辅导的“绩优层”及以上入库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辅导费用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区级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已纳入新站高新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绩优层”及以上的企业,且为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绩优层”及以上入库证明材料;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公司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4)公司转账凭证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开据的票据。
(二)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当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35万元奖励,其中,20万元于当年奖励,剩余15万元于复评通过后予以奖励。若企业申报奖励时未升规,则按照80%额度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政策兑现时研发费用占比符合高企要求,且前一年度营收超100万(含100万),若营收未达要求,政策资金将累计至重新认定后兑现。
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孵化器在孵企业需由所在孵化器出具相关盖章证明材料。
(三)新落户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落户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新站高新区),视作首次认定。若企业申报奖励时未升规,则按照80%额度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有效期内高企首次迁入我区进行重新认定后,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政策兑现时研发费用占比符合高企要求,且前一年度营收超100万(含100万),若营收未达要求,政策资金将累计至再次重新认定后兑现。
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孵化器在孵企业需由所在孵化器出具相关盖章证明材料。
新站高新区科创办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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