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更多组织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根据《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的规定,我县组织开展第十一届长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奖项设置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第十一届县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2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1个。县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6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4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2个。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未达上评审条件要求的,奖项自然减少或缺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长丰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县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的;
2.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县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申报组织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加盖公章后,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场监管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在本区域广泛宣传发动,引导、推荐有竞争力的组织积极申报,营造我县重视质量工作,鼓励全社会提质增效、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第十一届长丰县县长质量奖审核工作,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县长质量奖评审。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第十一届长丰县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借评审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长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政务中心1825室
附件:第十一届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长丰县质量强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