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加大重点产业链企业政策支持力度,经报市战新委领导同意,现由市战新委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作用,牵头组织16个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口径统一、科学规范、动态更新的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库。
结合前期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对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重点产业链企业集中开展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现将入库条件、工作规范、责任分工及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运营情况。本市区域内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企业。
2.信用情况。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
3.产业类型。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非产业链强关联领域的企业除外。
4.其他要求。一是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或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申请入库,由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出具证明。二是入库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地址及至少3人的社保缴纳记录。三是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二、工作规范
(一)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的入库认定,原则上每年统一开展两次,经企业申请、属地审核、市级联审,遴选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企业库。
认定程序:
1.统一发布通知。市战新委办公室发布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根据通知要求,面向辖区企业发布公开、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通知,自主安排相应产业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未入库企业申报入库。
2.县区核查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通知要求,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见附件1),将审核通过情况按要求报送至相应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请注意做好企业查重,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3.市级分链认定。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上报材料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做好企业查重,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形成认定结果并正式行文报市战新委办公室。
4.统一公示报批。市战新委办公室统筹会同市财政局等将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认定结果在政务网站、产业政策平台上予以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同步推送至人才、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
(二)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的在库复核,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常态化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在库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予以更新,对已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予以出库,确保属地产业链企业库动态更新。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级统一的工作方案,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落实常态化复核责任。
复核程序:
1.属地主动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将属地产业链企业库变更情况第一时间正式行文(参考附件2)上报相应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
2.各链复核调库。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调整情况复核监管、实时调库等工作。
3.推动信息同步。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将调库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战新委办公室及人才、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
三、责任分工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库建设工作由市战新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组织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及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优化规则机制。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按照市战新委办公室工作安排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开展相应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在库复审、动态监管等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作为属地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入库通知、认定初审、常态化复核,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开展调查。各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次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发布辖区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通知,列出辖区具体工作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组织企业开展申报。
2.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需按纳税所在地向相应县(市、区)、开发区于3月29日下午下班前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4)《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3,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须认真阅读相关备注说明,对企业予以填报指导,确保信息完整准确)。(5)承诺书(见附件4)。(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材料(4)还需提供与扫描件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电子版文件。
3.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软件在库企业名录库(详见附件9),通知纳税所在地内软件类在库企业开展调库工作,要求纳税所在地内软件类在库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好对应重点产业链申报工作,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参照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软件类在库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按程序做好退库相关工作,对于退库的企业和企业人才,按规定无法继续享受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
4.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需于4月12日下午下班前分链向相应产业链牵头单位上报以下材料:(1)关于XX区XX产业链企业入库申请及审核情况的报告(见附件5)。(2)《合肥市XX区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盖章的彩色PDF扫描件及其可编辑电子版文件,同时相应产业链企业完整申报材料、现场核查记录等一套审核材料由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共同保存以备审计和督查。
5.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对经综合判定认为可入库、但不完全符合认定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可按工作规范组织其进行申报、对其开展审核,另出具证明材料附于报告(附件5)正文后,一并报相应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
6.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需于5月10日下午下班前完成认定、复审及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附件7格式正式行文(需附相应表格)并盖章后报送彩色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文件至市战新委办公室备案。
附件1: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附件2:关于XX区重点产业链企业库变更情况的报告
附件3: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
附件4:承诺书
附件5:关于XX区XX产业链企业入库申请及审核情况的报告
附件6:合肥市XX区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
附件7:关于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 及在库复核工作情况的报告
附件8:产业环节注解
附件9:软件在库企业名录库
合肥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