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示范培育企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包括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企业、再生资源规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省级节水型企业(园区);市级绿色工厂,市级节水型企业。
二、相关依据
(一)国家级称号
绿色工厂: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节〔2024〕13号)有关要求开展创建。
绿色园区: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节〔2024〕13号)中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开展创建。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节〔2024〕13号)中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开展创建。
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3号)中对应的产品标准开展创建。
能效“领跑者”: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8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水效“领跑者”: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企业:依据《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依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二)省级称号
绿色工厂:依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节水标杆企业(园区):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省级节水标杆遴选工作的通知》(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看)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节水型企业(园区):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开展创建。
(三)市级称号
绿色工厂: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或有关行业标准要求开展创建。(《合肥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
节水型企业: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开展创建。
三、相关要求
1.请拟于2024年度申报培育范围中相关称号的企业填报《合肥市绿色示范培育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及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于2024年3月1日前将电子版(编辑版+PDF盖章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市经信局将对申请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建立培育库,2024年度申报相关称号原则上从库中名单推荐。后期市经信局将组织针对性辅导培训,指导企业(园区)开展创建工作。
邮箱:2113161530@qq.com
附件1:合肥市绿色示范培育库基本信息表
附件2:合肥市绿色示范培育库汇总表
附件3: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示范培育企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