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30号)(以下简称“光伏产业若干政策”),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光伏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
于2024年2月22日至3月18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3月29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和推荐。
二、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政策第三条激励扩大规模、政策第五条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并网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第六条拓展应用场景(项目竣工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第七条推进多能互补、政策第八条发展智能运维。根据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其他有关条款按相应产业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后,按照光伏产业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申报主体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光伏产业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随文报送各项目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并在光伏产业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
附件: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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