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3〕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合肥市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条款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款:
一、申报要求
1.本通知所列政策条款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
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完成注册后,订阅申报通知,在申报通知板块中查找需要申报通知,进入后参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电子版,上传申报材料),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1日内完成企业申报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进行核实,并指导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并在申报主体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核,签署明确审核意见,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在政策申报截止日后10日内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
二、政策名称及条款
第三条 《实施细则》(九)鼓励合同外资到资
具体内容:对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高于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管理团队40%);对已落户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800万元;对首次引进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
申报条件:企业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外资激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主体上年度合同外资到资材料的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
5.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 2024年3月1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它说明
(一)相关要求以《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3〕51号)文件精神为准。
(二)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商务部分)中“鼓励合同外资到资” “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各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主管部门需提供部门审核意见(附件3、附件4)。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做到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附件:
1.合肥市外资激励资金申报表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审核情况汇总表
4.“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审核情况报告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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