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合肥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优秀商务楼宇,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定办法〉的通知》(合商楼宇〔2023〕164号),市商务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
二、评定条件
我市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或研发,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具有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商业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评定对象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产权归属、已投入运营的单体商务楼宇;
2.有明确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管理团队,规范的运营机制;
3.单体商务楼宇内入驻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的企业不少于5家;
4.近三年内申报主体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申报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格式,参照附件1);
(二)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楼宇不动产权证或者规划许可证等能够反映楼宇规划用途和单体建筑面积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楼宇内设置专门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及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相关材料;
(五)楼宇已入驻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的企业不少于5家的相关材料(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查查股权关系截图等);
(六)申报主体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相关截图。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主体对照《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分表》中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2项内容,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后,报送至所在区域商务主管部门。
(二)本申报通知中规定申报主体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原件须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现场查验。
(三)请各区域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请于2024年3月12日前,将初审意见、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商务局(楼宇处),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附件1: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申报书
附件2:关于印发《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定办法》的通知.pdf(合商楼宇〔2023〕164号)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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