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广大企事业单位:
2023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合肥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1月17日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合肥市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奖补。
提标改造奖补项目实行储备库管理,奖补资金原则上不支持未入库项目。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第一批项目集中申报入库工作。请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对照《办法》(附件1)中的奖补范围、申报要求梳理当前正在实施、计划实施和2023年1月1日后完工的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本次集中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4日,结束后进入常态化申报阶段,不再接受已完工项目入库申请,请各单位把握好申报时机
附件:
附件1: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法》的通知(合环〔2023〕140号).docx
2.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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