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21〕78号)、《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合经信民营〔2022〕267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相关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4年1月16日,截止日期为2月5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投资类补贴政策需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除免申即享条款外,其余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属于购进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属于销售的,提供记账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免申即享)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等,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奖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政策第2条:激励加大研发投入(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200万元支持。
奖补条件:对当年列入省经信厅《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务结题名单》的揭榜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支持。
3.政策第4条:支持科技创新应用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增省级“三首”产品的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
申报材料:
①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
②首台套需提供单价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凭证;首批次新材料需提供货值合同、评定当年的发票和银行凭证;首版次软件只奖补软件部分(软件部分金额需占合同总金额的50%),需提供合同(申报评定时)、发票、银行凭证,其中,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提供获评当年的全部合同或订单,及相关发票、银行凭证。
4.政策第5条: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工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补助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
②单个项目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金额);
③所申报的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当年建设完成,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
Ⅰ.节能技改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补用能单位)。对年节能量200吨标煤以上的,区分200-500吨(含)、500-1000吨(含)、1000吨以上三档,分别按每吨标煤500元、600元、700元标准累进方式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Ⅱ. 节水技改项目(含合同节水服务项目,奖补用水单位)。对年节水量2万吨水以上的,区分2-5万吨(含)、5-10万吨(含)、10万吨以上三档,分别按每万吨5万元、6万元、7万元标准累进方式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Ⅲ.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达到5万吨、10万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不含造粒)年利用量达到5000吨、1万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达到1500吨、5000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⑤奖补资金不得高于投资额。
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工艺技术方案、项目效益自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核算依据及标准、核算过程、核算结果及相关引用数据的证明材料)等;
②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
③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节水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
④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
⑤相关设备购置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节水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⑥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设备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
⑦节能量、节水量、固废利用量由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核定;
⑧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可自行验收);
⑨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如:设备运行相关台账等)。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日期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⑩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5.政策第16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奖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审核时仍稳定在规上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企业、实际已搬迁至外市的企业)
6.政策第19条: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2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
②工业企业当年购买的设计服务并形成设计产品销售,奖补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申报材料:
①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
②合同签订双方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设计产品销售的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证明材料。④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给予30%最高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其他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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