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沪苏浙、海外农产品市场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在沪苏浙设立专卖店,或在沪苏浙地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五星级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设立销售门店、专柜,当年在沪苏浙销售合肥农产品50万元以上;积极参加境外农产品展销会,在境外投放广告等。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月31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5.当年在沪苏浙设立专卖店、门店、专柜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场地彩色照片5张,照片需反映场地所在地街道名、门牌号、全貌、产品等信息;
6.当年在沪苏浙销售情况佐证材料;
7.当年参加境外农产品展销会的展位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参展现场彩色照片4-6张;
8.当年在境外投放广告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投放的广告内容;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只申报开拓沪苏浙市场的不需要提供7、8材料,只申报开拓海外市场的不需要提供5、6材料。
四、县级初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4年2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五、注意事项
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信用合肥网站只需要提供查询截图。
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