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3〕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2023年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商务部分)条款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通知所列政策条款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完成注册后,订阅申报通知,在申报通知板块中查找需要申报通知,进入后参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电子版,上传申报材料),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核实后指导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在申报主体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核,签署明确审核意见,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在政策申报截止日后10日内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
二、政策名称及条款
第一条 《实施细则》(五)激励住餐企业增长
具体内容:对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业,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为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2.申报主体当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3.当年新入库企业视为其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4.申报主体没有完整的上个年度营业额数据且上个年度营业额数据低于下个年度营业额数据的,视为其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申报材料:1.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主体当年和上个年度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0日— 2024年4月3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条 《实施细则》(八)支持企业“走出去”
1.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
具体内容:对境内企业当年度向其境外企业实际投资额达15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在市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内开展投资的项目,一次性给予奖励4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
申报条件:1.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登记,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2.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所有费用实际发生及项目执行应在当年度完成。
申报材料:1.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及3年无违规行为承诺书;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合肥市“走出去”促进资金申请表(附件3);5.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或合同商务部分条款(外文需翻译件);7.当年度资金投入相关材料(境外汇款申请书);8.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申报时间:2024年1月8日— 2024年2月7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具体内容:对当年度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超1亿美元且保持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注:与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登记,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当年度报送的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且保持同比增长。
申报材料:1.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及3年无违规行为承诺书;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合肥市“走出去”促进资金申请表(附件3);5.备用金缴存材料或保函复印件;6.对外承包工程当年度营业额项目合同和上年度营业额项目合同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系统备案记录截图;7.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系统填报的当年度和上年度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截图。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申报时间:2024年1月8日— 2024年2月7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条 《实施细则》(九)鼓励合同外资到资
具体内容:对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高于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管理团队40%);对已落户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800万元;对首次引进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
申报条件:企业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1.合肥市外资激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2.承诺书(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主体上年度合同外资到资材料的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5.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 2024年3月1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条 《实施细则》(十)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
具体内容: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首次在我市设立法人企业(房地产业除外)并实际运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境外世界500强企业首次在我市设立的法人企业并实际运营。(注:与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合肥市外资激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2.承诺书(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境外世界500强股东在500强榜单上的排名及与申报单位股权关系图;5.企业在本市实际运营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住所购置或租赁材料、员工社保代缴等相关材料;6.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 2024年3月1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条 《实施细则》(四)激励零售批发企业扩大规模
1.支持限上零售企业
具体内容:对限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5亿、10亿、20亿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并按期入统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20亿元以上的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批发企业;2.申报主体当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3.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视为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4.申报主体没有完整的上个年度销售额(零售额)数据且上个年度数据低于下个年度销售额(零售额)数据的,视为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利润表当页需加第三方机构所公章);5.企业首次达到零售额、销售额等次的材料(以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0日— 2024年4月3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支持限上批发企业
具体内容:对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亿、30亿、40亿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并按期入统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40亿元以上的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批发企业;2.申报主体当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3.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视为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4.申报主体没有完整的上个年度销售额(零售额)数据且上个年度数据低于下个年度销售额(零售额)数据的,视为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0日— 2024年4月3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 《实施细则》(十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对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超3亿元,且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同比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该企业10万元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互联网零售业(F5292)”;2.申报主体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亿元,且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3.无同比基数的企业视为实现正增长。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政策资金申请表(附表1);2.承诺书(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截图;5.(申报主体)限上法人企业近2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0日— 2024年4月3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它说明
(一)相关要求以《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3〕51号)文件精神为准。
(二)“鼓励合同外资到资” “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需提供部门审核意见(附件5、附件6)。
(三)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做到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附件:
1.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合肥市“走出去”促进资金申请表
4.合肥市外资激励资金申报表
5.“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审核情况汇总表
6.“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审核情况报告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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