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局决定开展第五批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19版)》(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在我市注册并合法经营2年以上(涉及行业许可的应该依法取得许可证),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管理的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均可申报。不含已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
申报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同时应当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涉及行业许可的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
以备查验);
3.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度、2023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4.近2年(2022年度、2023年度)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和荣誉等证明材料;
5.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审核把关并核查企业信用信息(登陆“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是否有经营异常行为),推荐候选企业不超过2家,获得国家级示范基地、园区、集聚区称号的县(市)区、开发区可多推荐1家。
2024年2月8日前将县区推荐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739059550@qq.com。
附件:1.《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19版)》
2.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第五批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县区推荐表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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