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合肥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
合肥市的国家高企(附件4)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将统计快报Excel版(附件1)按照要求上报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联系人邮箱。
一、上报时间和地点
(一)2024年1月11日前,企业将电子版Excel数据表(附件1)及盖章扫描件发到各县(市)区、开发区指定邮箱。
(二)2024年1月12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将电子版Excel数据汇总表(附件1)、企业数据汇总表扫描版(附件2,加盖公章)和企业纸质材料盖章扫描版打包发送至市科技局联系人。如未上报数据,请说明原因并加盖科技局(经贸局)公章后的扫描件报市科技局联系人。
二、统计对象
有效期内的国家高企,包括2021年、2022年、2023年认定的国家高企。
三、注意事项
(一)所填报数据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2023年12月财务数据没出来的,请根据前几个月进行预估后填写。减免、优惠税额当年没有的,填写上年数据。单位为万元(要避免单位错误造成数据产生较大偏差)。
(二)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要与高企认定和新申报的数据衔接,符合高企的基本门槛,填报数据还要与企业纳税申报表相吻合,纳统的企业还要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数据一致。
(三)未按时上报的国家高企将被记录在案并影响高企认定,连续两年无数据的企业将被取消资格并收回之前的优惠税额。
附件1:企业快报电子版数据表
附件2:企业快报数据汇总表
附件3:未上报原因汇总表
附件4:统计调查对象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