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办(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等8个政策的通知》(庐政办〔2023〕52号)精神,鼓励企业加快数字化生产线改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庐江县数字化生产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县区域内注册纳税,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项目在我县范围内实施,已在县主管部门备案(拟申报的数字化生产线名称必须与备案文件中表述一致),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总投资达100万元以上(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票有效),已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且每条生产线必须包含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
(三)已被认定为省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其所包含的数字化生产线不得重复申报。生产工艺与所在企业已被认定过的数字化生产线类似的或者二分之一以上设备重复的,不得申报。
(四)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五)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产品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生产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1)生产制造数字化
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40%以上,含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传感器和智能仪表等智能检验检测装置的集成与应用。
(2)检验检测数字化
能够利用机器视觉、智能设备、分析软件等智能化检测技术,实现产品的在线检测和质量信息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检测信息化水平。
(3)生产管理数字化
生产过程和资源要素实现信息化管控,通过ERP或MES信息化系统实现订单管理、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生产报工、质量管理、仓库管理、电子看板管理等功能,提高产品制造过程的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
二、申报材料
(一)产业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县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庐江县数字化生产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包括
1. 企业基本信息
2. 生产线建设情况
(1)设备总体概况
(2)主要设备明细(每个主要设备1张表)
(3)资金落实证明材料(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等)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附件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3)其它相关材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资金落实证明材料,企业信息化工作制度,首席信息官(CIO)制度,信息化组织机构,信息化发展规划等)
4.数字化生产线项目自评表。
三、认定程序
由各镇(街道、园区)组织企业申报,并按申报条件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附件2第一部分),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经信局。县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查验,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数字化生产线指标评分应在80分及以上(见附件2第四部分)。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在庐江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予以认定。
四、奖励政策
新认定为县级“数字化生产线”的,每条生产线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奖补不超过18万元。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将胶装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交由属地镇(街道、园区)经发办(经贸局)初审。
(二)镇(街道、园区)经发办(经贸局)
于12月3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推荐行文报送至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1. 产业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 2.庐江县数字化生产线项目申报书
庐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