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设置大型农产品展示展销馆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大型农产品展示展销经验的)。
二、申报条件
1.展厅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
2.展示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包装规范的合肥本地农产品品种至少占总量的70%以上,同时至少涵盖四县一市生产的农产品;
3.建设内容至少包含展示区、展销区和直播带货区3个区域。
三、申报时间
12月2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1);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6.申报主体进行展馆设计、装修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
7.场馆自有或租赁等佐证材料;
8展示农产品供应商的相关合同等;
9.展示展销馆彩色照片6-8张;
10.展示的农产品包装照片8-10张;
11.展示的农产品产品检测报告3-4份;
1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县级初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4年1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六、注意事项
1.项目只针对当年展馆设计装修费用进行奖补,其他费用不纳入奖补范围;
2.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
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