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经贸领域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需求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需求
对照《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817号)有关要求,抓紧梳理摸排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需求。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一是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陆港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二是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二、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相关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和基本条件,其中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需位于陆港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或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
2.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原则上应具备2024年9月底前开工条件;
3.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
三、其他事项
请按要求填写经贸领域项目需求摸底情况表(见附件1),
并于12月15日(周五)下班前反馈至市发改委枢纽经济处。
附件:
1.2024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汇总表
2.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