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肥东县推荐申报市级平安企业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请各乡镇园区积极将申报工作通知到2023年肥东县平安企业,名单见附件2(已被评为合肥市平安企业的无需参与申报工作)。
二、创建标准及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园区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创建标准的工业企业对照《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标准》(附件3)开展自评,
于12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自评报告(包括推荐表、自评表及企业简介、在争创“平安企业”过程中有哪些具体措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在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是否突出平安建设等不少于800字的文字材料)以及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6)及材料电子版、《合肥市平安企业推荐表》(附件4)和《合肥市平安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至县经信局节能科。
附件:
1.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负面清单
2.2023年肥东县平安企业名单
3.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标准
4.合肥市平安企业推荐表
5.合肥市平安企业汇总表
6.佐证材料清单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
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负面清单
1.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
2.受到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
3.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4.发生企业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
5.企业员工参与黄赌毒、邪教、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6.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7.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8.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网络舆情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9.发生进京访、到省重复访、集体上访或上级及市信联办通报的重要、敏感或异常访情;
10.企业存在信用处罚记录未修复;
11.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重大事件;
12.企业银行账户被用于电信诈骗,企业法人、董监高、财务人员被电信诈骗,企业员工多次被电信诈骗或者被骗金额超过100万元;
13.违法排污或倾倒固废危废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
14.发生被属地(县区)以上平安建设部门挂牌的重大隐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