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我区组织开展第一届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二、申报对象
在包河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包河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包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区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组织应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区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或区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至区市场监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宣传动员工作,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本地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参评包河区政府质量奖,通过组织开展和参与包河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第一届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审核工作,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第一届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评审。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借评审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2室,邮箱:bhzj365@163.com。
附件:第一届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合肥市包河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