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和《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合肥市第二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三新”产品)补充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合肥市“三新”产品是指在合肥市研发、生产,经过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能够替代进口保障供应链安全,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申请合肥市“三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注册在合肥市内,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单位及产品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申请单位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产品具备首创性(主要包括基础原理首创、核心技术首创、产品功能首创三类)或可替代进口,质量可靠,相关技术指标在类似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5.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
6.已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中的产品不再纳入本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请书》;
2.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国家和省及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材料文件;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查新报告或相关证书等;
5.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产品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或专家论证意见、研发购置设备或技术交易合同(发票)、依托申报产品形成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企业标准等。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附件2),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办法对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及公示无异议,并报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意后,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补充认定申报县区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
2.本次仅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补充认定申报工作,相关政策奖补另行组织申报。
附件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请书》
附件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推荐汇总表》
附件3:《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