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建筑业小微企业: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1〕14号,下称《若干政策》)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建筑业产业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符合政策规定的兑现条件且无失信行为信息(联审前一天查询“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的建筑业小微企业。
重要提示: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建筑业企业“小型”、“微型”划分标准。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款及条件
(一)申报条款
此次申报条款为《若干政策》第六条“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依托市融资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小微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1.2022年通过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网址:www.hfceloan.com)运作,且该平台为“政信贷”产品的唯一申请入口;
2.2022年成功办理“政信贷”产品并获得放款,发生贷款利息为2023年10月31日前;
3.贷款类型仅支持纯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业务;
4.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额度有效期)为1年及以上。商业银行发放的“政信贷”产品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 LPR上浮30%;
5.贷款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及产品研发等投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各级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不得流入房地产市场。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企业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纸质材料(2份)胶装成册(封面见附件4),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3.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11月2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和线下审核工作,在企业申报表(附件3)上签署意见,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阜南路51号403室)。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五、申报材料
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贷款利息结算清单(附件2);
3.合肥市建筑业产业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3);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报送税务局的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一套,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利润表;
6.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
六、审核程序
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后,经过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城乡建设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审工作,联合审核小组按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通过后,由市城乡建设局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安排资金。
附件:
1.诚实信用承诺书
2.贷款利息结算清单
3.合肥市建筑业产业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报表
4.申报封面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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