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实施办法的通知》(合高管〔2021〕30号)的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下称“新经济产品”)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新经济产业发展方向的新经济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先进,具体分为以下3类:
1.新型电子消费产品:面向区内企业广泛消费使用的电子产品;
2.新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符合智慧城市、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七大新型场景应用的综合解决方案;
3.企业级的软件产品:面向区内企业广泛使用的创新型软件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在合肥高新区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科技型企业;
2.近3年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3.2022年度经合肥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高成长性企业或至少有30名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
企业申报的产品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省市区新经济产业发展方向;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由申报企业自主设计、生产和直接提供服务,产品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优势比较突出,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广阔;
3.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申报表,见附件1。
2.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申请报告,无固定模块,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和产品简介等文字材料。
企业简介主要描述企业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现有规模、人员结构、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建设,近三年(或成立以来)营业收入、上缴利税等经营情况;有无违法、违规情况;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成效情况。
产品简介包括产品研发日期、研发投入、研发周期、获得知识产权和奖励等。
3.2022年度高新区高成长性企业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或企业30名员工社保缴纳证明,营业执照,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3年征信报告。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及专利证书;产品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如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产品获奖证书;2022年度销售金额较大的合同和发票;有代表性的用户使用报告。
5.其他可以佐证所申报产品性能水平、应用效果、推广前景、市场竞争力等相关情况的材料。
四、其他
申报材料需准备一式四份,请于2023年10月30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001办公室。
附件1: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申报表
附件2: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