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2022〕354号)、《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合科〔2021〕204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参评单位名单见附件1、2)进行申报,并对辖区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交的年度绩效评价材料(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3)及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4)、《合肥市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5)、2022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年报、半年报、季报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套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全部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及PDF电子扫描件于11月6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绩效评价数据均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于11月10日(星期五)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推荐表(附件6)和绩效评价申报材料(纸质原件和PDF电子扫描件各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次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分别进行绩效评价,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单独开展绩效评价。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考核新增在孵企业数、新增毕业企业数、科技成果转化在肥新成立企业数、招引市外科技型企业数、孵化载体运营单位推动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的企业数及金额;众创空间重点考核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新增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新增高校院所团队、科技成果转化在肥新成立企业数、招引市外创业团队及科技型企业数、孵化载体运营单位推动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的企业数及金额。
(六)科技部、省科技厅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政策资金支持与市科技局绩效评价结果、政策资金支持相互独立。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附件1: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附件2:合肥市众创空间名单
附件3:绩效评价指标
附件4: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
附件5:合肥市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
附件6: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推荐表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