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相关企业: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安排和上级部署要求,我区2023年年度“四上”单位入库申报已正式启动。请广大在新站高新区经营的符合条件的单位主动配合基层统计人员工作,按照区统计部门时间要求,如实申报相关统计资料,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贡献你我的一份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建筑业:在本地注册成立的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其他有五千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总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尚未纳入“四上”单位范围的其他法人单位。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工业
1.申报材料
(1) 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4) 最近一个月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6) 工厂入口和生产车间彩色照片;
(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8) 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历史台账(至少一年);
(9) 加盖核查人员单位公章的《规模以上工业新入库企业负面清单管理一览表》;
(10) 新开业(投产)的工业单位还需提供发改委(或工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若厂房是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11) 战新企业需提交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2.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除2、6外)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 现场图片要求:
①工厂大门照片中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②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二)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
1.申报材料
(1) 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4) 最近一个月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2. 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除2外)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 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
(三)服务业
1. 申报材料
(1) 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4) 最近一个月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
(6) 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
2. 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除2外)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 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4季度,需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 不能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5) 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四)建筑业
1.申报材料
(1) 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非当年新开业的,还需提供上年1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 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除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外,还需提供申报期当年的工程服务结算发票、企业近期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合同。
3. 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除2、3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1.申报材料
(1) 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除2、3外)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经营范围前三项未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营”等字样,需提供资质证书、土拍凭证等;
(3)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过期需提供申报单位说明。
(六)其他有五千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
1.申报材料
(1) 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购置合同;
(4) 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和施工照片/购置证明材料和设备照片。
2.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1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现场开工照片须包括现场已动工实景,施工铭牌或显示项目相关信息的围墙、招牌等。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统计中心,具体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