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近日,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要求,我局现组织合肥市园区参与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产业园区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符合条件的运营管理机构;
(二)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条件
在合肥市内,园区开园一年以上,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业特色鲜明。园区名称与大数据产业密切相关,大数据相关企业集聚度高,原则上有10家以上省级大数据企业入驻,与大数据产业密切相关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占比达30%以上。
(二)规模优势明显。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大数据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较强、产业链比较完善,具有一批高成长的省级大数据企业,园区年营收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亿元。
(三)创新应用突出。有较强的数据技术创新能力和融合应用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平台和数据应用创新案例,园区省级大数据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原则上达到50%以上。
(四)基础设施完善。园区四至范围清晰,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5G、光纤等网络设施满足业务需求。
(五)服务保障到位。园区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科学规范,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及相关工作;有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为园区企业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三、申报流程
(一)园区自评。园区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附件1)及申报材料参考模板(附件2)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二)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市级初审。市数据资源局积极组织园区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函。省数据资源局加强对各市数据资源局的业务指导,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核实。
(四)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五)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园区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园区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8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24时。
(二)申报材料。园区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三)问题解答。园区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所在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答,技术问题由技术支撑组解答。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并指导辖区内园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园区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三)组织和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坚持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省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1.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附件2: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申报参考模板
3.附件3: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推荐表(模板)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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