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行业标杆引领的作用,根据《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平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新模式应用示范”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
2.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以及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4.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遴选条件
项目须满足《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2),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行业推广价值,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材料
(1)诚实信用承诺书
(2)申报书(附件1、3、4)。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年度审计报告及申报书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四)重复申报要求
企业只可申报一个项目。已入选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可再次申报。
二、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有效,并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份,含Word电子版、Pdf扫描版)报送至工业互联网处。
附 件:1.诚实信用承诺书
2.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3.项目申报书(平台应用示范)
4.项目申报书(新模式应用示范)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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