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以及《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工业互联网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3日,县区于10月20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工业互联网相关条款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
三、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申报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属于购进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属于销售的,提供记账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申报条款: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转型升级补贴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项目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且项目已竣工(或上线),奖补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项目申报的软件及设备须在合肥厂区;④项目申报的设备不含二手设备。
申报材料:项目竣工(或上线)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业软件及其载体硬件(含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工控系统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企业与带资解决方案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及还款计划、银行付款凭证和带资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从申报通知截止时间起往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④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产品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⑤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企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2 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3 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转型 升级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5日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