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积极培育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开展2021年度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对象
1.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农业增效的企业。
2.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对象:由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各主体之间利益联合紧密的联合体。
3.监测对象:2021年度下文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报、监测市级龙头企业和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分别依据《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合农产办〔2019〕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2019〕72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其中已评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和联合体且在有效期内的,仅需提供申报书(表)。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按照自愿创建、自主申报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对新申报和监测的企业进行材料和实地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于10月23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产办(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
1.2023年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推荐情况汇总表
2.2023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3.2023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汇总表
4.2023年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表
5.2023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表
6.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联合体)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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